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 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考量,并加快公司推进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整体布局,驱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与能力建设,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所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拟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
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0,957,14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5.71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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