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杭州柯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杭州柯林签订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杭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州柯林的经营情况,对杭州柯
林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3 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
5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导杭州柯林及其董事、监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依照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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