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力芯微资讯
2024-07-17 18:45:53
  • 3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股东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亿晶”、“出让方”)委托,担任本次力芯微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方

截至 2024年 7月 1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公司 57,844,780 43.27%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4,010,781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比 转让股份来
(股) 例 例 源

无锡亿晶投资有限 4,010,781 3.00% 6.93% 首发前股份
公司

(三)转让方式

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7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力芯微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4,010,781股),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股数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送达时间,以组织券商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4,010,781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010,781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配
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4,010,781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10,781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10,781股,组织券商根据有效认购报价高低,依次询问询价对象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若上述询问后认购仍不足的,组织券商将向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询问是否依照已确定的转让价格追加认购,如参与追加认购,相应追加转让数量。如启动追加认购流程,组织券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按照上述规则询问询价对象及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或特定机构投资者如确认参与追加认购,须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接受转让价格和追加认购数量。

若最终追加后认购仍不足,组织券商将根据实际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