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竺长安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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