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 ……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 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
案。 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 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6、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
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自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 生效并施行。
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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