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零年三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引 言 ...... 3
一、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3
二、 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 4
三、 声明...... 5
第二节 正 文 ...... 7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9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 11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6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8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5
八、 发行人的业务...... 3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44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6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4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7
十四、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及有效运行...... 4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4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50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5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53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5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签署页 ...... 5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正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帆科技
正帆有限 指 上海正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正帆半导体 指 上海正帆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正帆超净 指 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正霆 指 上海正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东净化 指 江苏正帆华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半导体 指 江苏正帆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合肥正帆 指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正帆 指 香港正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正汇 指 上海正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注销
上海正清 指 上海正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
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注销
世山科技 指 上海世山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注销
基准日 指 2019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