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帆科技资讯
2020-06-05 19: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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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5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六月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6 月 3 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所《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0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正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意见落实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意见落实函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2020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问题答复:

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全面梳理,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业务规模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而出现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业务,报告期内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业务收入逐年增长,2019 年度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业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7.00%。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业务来源依赖于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而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同时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

具体而言,发行人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业务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半导体照明、光纤通信、医药制造等下游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整体情况较好,个别行业景气度有所下滑导致收入规模
下降,例如 2019 年度发行人光纤通信行业收入为 4,091.83 万元,较 2018 年度
下降 57.15%。不排除在极端情况下,上述行业景气度下行并暂时性进入低谷期,固定资产投资集体性萎缩而新增业务无法有效开展,进而导致发行人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工艺介质供应系统主要由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专用部件等构
成。一方面,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对洁净度较高的泛半导体领域,所需原材料国内市场供应链基础较为薄弱,尚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发行人所需的高纯气体阀门、输气管道和接头、真空压力仪表等核心零部件较大比例采用进口品牌,存在对进口原材料依赖的风险。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进口原材料采购金额分
别为 23,286.68 万元、40,566.21 万元和 34,713.56 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占
比分别为 79.57%、78.91%和 73.85%,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占比较高。同时,发行人还存在采购美国品牌原材料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4.43%、29.61%以及24.13%。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体或个人列入“实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在向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出口许可》。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但不排除未来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发行人被限制采购部分美国品牌原材料的情况。

另一方面,业务中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达到 60%以上,原材料成本对发行人利润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总体维持稳定,但部分型号原材料受市场需求、汇率水平、关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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