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回复意见(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帆科技资讯
2020-06-03 17: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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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3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00Z013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0]200Z013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
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26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_GB2312(加粗)

对本问询函回复报告的修改、补充 楷体_GB2312(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2 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 3
问题 3 关于存货...... 16

问题 2 关于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根据回复材料,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截止到 2020 年 3 月底的回款比例分别
为 87.60%、65.16%、28.62%。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止到目前的回款情况,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尚未回款原因、逾期原因、可回收性,相应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答复:

一、补充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止到目前的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后回款 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
日期 期末余额 2020 年初 尚未回款金额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至 5 月 27 日

2019 年末 39,852.21 - - 12,844.39 27,007.82

2018 年末 35,108.86 - 21,221.35 2,318.79 11,568.72

2017 年末 29,012.87 19,987.22 4,991.07 828.63 3,205.95

报告期各期末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的回款比例如下:

时间 2017年末 2018年末 2019年末

截至2020年5月27日的回款比例 88.95% 67.05% 32.23%

截至2020年5月27日的回款比例 92.08% 71.75% 34.05%
(剔除各期末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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