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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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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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通过通讯及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0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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