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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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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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60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和股票增值权

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00.00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351.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000 万股的1.46%,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87.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000 万股的 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同时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1.00 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00.00 万股的 0.17%,本激励计划增值权的授予安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
司业绩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 16.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1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3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仍有预留部分的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授出,如若在有效期内未能授出,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将自动失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派息,授予价格由 16.17 元/股调整为 16.10 元/股。截至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激励额度。

(二)标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其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一)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000.00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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