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5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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