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5 年 8.10 7.90
第二个 2026 年 8.90 8.70
第三个 2027 年 9.80 9.6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 A≥Am X=1
(A) An≤A
A
公司层面归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属比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6 年 8.90 8.70
第二个 2027 年 9.80 9.6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