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2020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A76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9 月 8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
简称“落实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上市委问询问题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三
3.(1)发行人 2019 年营业外收入中的其他项主要是收到上海市浦东软件园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和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高级补贴共计104.40 万元。请发行人说明该补贴对象是发行人还是个人,发行人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发行人报告期 IT 解决方案前十大存货项目中,2017 年新华保险数据集成平台一、二期软件委托开发及系统集成项目 328.77 万元、2018 年邮储银行资产托管工程项目合同 316.98 万元、银行托管系统资管新规改造工程应用软件 296.23 万元项目已交付,提交验收过程中。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具体项目提交验收但客户长期未予验收具体原因、存在项目纠纷情况、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分析说明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该补贴对象是发行人还是个人,发行人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
(一)该补贴对象是发行人还是个人
根据沪人社职[2016]36 号文《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业等领域的部分企业等单位试点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根据沪人社职[2018]199 号文《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作为学徒制培训试点单位并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相关工作,其培训实施机构为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8 年 8 月,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企业新型学徒试
点单位,授权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新致软件签订了《上海市浦东软件园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合作培养协议书》,合作内容为双方合作开展上海市浦东软件园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型学徒制项目的相关工作。
2019 年 12 月,整个项目结束并通过督导评估,根据学徒鉴定考试与企业评
价情况,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向新致软件支付了 104.40 万元合作培养费用,同时新致软件应向其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公司收到的 2019 年营业外收入其他项中的 104.40 万元为上海市
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关于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项目的合作培养费用,该费用的支付对象为新致软件,而非个人。
(二)该补贴列入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
公司收到的 2019 年营业外收入其他项中的 104.40 万元为上海市浦东软件园
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实施单位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关于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项目的合作培养费用,不是公司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具有偶发性,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将上述款项列为营业外收入的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具体项目提交验收但客户长期未予验收具体原因、存在项目纠纷情况、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分析说明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充分性。
(一)新华保险数据集成平台一、二期软件委托开发及系统项目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新华保险数据集成平台一、二期软件委托开发及系统
集成项目期末存货余额 277.50 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比重为 1.37%,占比较小;存货库龄 1 年以内及 1-4 年,项目状态为项目已交付,验收过程中。
该项目提交验收但客户长期未予验收的具体原因为:天睿信科技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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