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致软件资讯
2020-08-12 18:57:36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8-12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559 号《关于上海
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 3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5
问题三 ...... 11
问题四 ...... 21

问题一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回复】:

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删除了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排序。对招股说明书删减和优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原招股说明书“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作出的重要承诺”部分;

2、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原招股说明书“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进行了重新排序;

3、删除原招股说明书“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之“(八)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部分;修改原招股说明书“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之“(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表述,修改后披露如下: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新致于2015年11月2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0693),认定有效期为3年,并于2018年11月30日取得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587),报告期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重庆新致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51100105),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贵州新致符合“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和2018年免税,2019年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新致云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条件,2019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 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5.78 22.05 16.86

软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 18.89 12.97 44.2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