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A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股份”、“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
3.关于股东前置通信、点距投资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前置通信直接持有发行人 35.2551%
股份,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9073%股份。前置通信的股东、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较多人员在公司任职。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前置通信、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及合伙人人员及持股数量、比例的变动情况、股权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及定价情况,说明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如有,请发行人披露股份支付形成的原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是否存在服务期安排,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