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监局辅导监管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开展了对新致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
自上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期间,长江保荐现将具体事项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本期辅导工作
(一)辅导目标
促进新致软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督促新致软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二)辅导经过
1、辅导集中授课
本次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对新致软件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集中辅导培训。
本次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小组与律师、会计师对新致软件进行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随时解答发行人相关人员咨询的问题。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新致软件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新致软件的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长江保荐与新致软件签订的辅导协议,协议双方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均全面、充分地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在辅导过程中,长江保荐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备了足够的、有经验的辅导人员参加并完成了对新致软件的本阶段辅导工作。
2、在本阶段辅导期间,新致软件对辅导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及时召集辅导对象参加辅导培训和讨论,针对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辅导参与机构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均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新致软件按照辅导工作要求,及时向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辅导参与机构提供了必要的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其他尽职调查资料,并认真组织安排有关人员接受辅导,从各个方面积极有效地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使辅导工作小组顺利完成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人员变动
辅导期间,原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成员马小淳、胡宇翔因个人原因离职,目前已经退出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新增张步云、裴鑫妮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构成为:黄力、李强、金铭康、王璐、张步云、裴鑫妮。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
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股权变动
辅导期内,新致软件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文旅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杭州维思将其持有的公司 1,997,337 股股份转让于贵州文旅,该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
根据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捷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嘉兴高鲲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杭州维思、杭州捷冉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24,758 股股份、706,000股股份转让于高鲲二号,该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
根据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德州仰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杭州维思将其持有的公司 3,304,575股股份转让于德州仰岳,该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
根据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德州仰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点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570,444 股股份转让于德州仰岳,该股权转让款已于 2019 年 10 月支付。
根据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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