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九章 通知......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二章 附则...... 4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
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
号)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888 号传感谷园区一期 3#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60.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主管财务的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持续的创新和研发,成为高性能传感器的
领导者,为社会、员工和股东创造持续的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 MEMS 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MEMS 器件及组件、微电子器件及组件、传感器应用系统集成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认购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 认购比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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