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我们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了江苏省和南京市医疗器械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俊方、吴家璐、蔡卫华
2024年4月25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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