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
浙海德曼资讯
2024-03-08 1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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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9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俞越蕾、杨兴月、徐雪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7,142.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 9,489.00 9,489.00



2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5,153.00 5,15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计 17,142.00 17,142.00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2 月 2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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