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因经营发展需要,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交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 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779,0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披露
减持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 1.8199%)。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深圳国中中小企业
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
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条件。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11/12~2025/2/11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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