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3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10 页
二、财务报表......第 11—18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11—12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13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4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5—18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9—124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0〕9558 号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
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杭华股份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杭华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相关会计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九)、五(二)1 及十三(一)。
杭华股份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各类油墨等产品。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杭华股份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6,111.14 万元、96,612.88 万元和 100,762.44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
别为 95,110.30 万元、95,421.14 万元和 98,984.9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8.96%、98.77%和 98.24%。
公司主要销售油墨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营业收入是杭华股份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杭华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
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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