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TOKA INK CO., LTD.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 号)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〇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0〕313 号《关于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及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