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杭华股份资讯
2024-04-22 16:19: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经营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第
一,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人民
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
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方案,且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2023 年年报进场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和初步形成的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方面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