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杭华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杭华股份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一鸣、潘洵
6、项目联系人:潘洵
7、联系电话:0571-87902572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571.SH
3、注册资本:41,6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 号
5、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 号
6、法定代表人:邱克家
7、共同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联系人:张磊
9、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杭华股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杭华股份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杭华股份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杭华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杭华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将“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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