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变更消除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给予配合。
三、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大会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确认参会资格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股东参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或信函方式登记的,或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股东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股权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代表、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会场内请勿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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