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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