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公司章程
力源科技资讯
2024-04-26 2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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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
业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71540192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aiyan Power System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
公司邮政编码:314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18.6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章程起诉股东;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先进和适用的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
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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