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执业记录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4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禹,2010 年 11 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为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
四、工作方案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具体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大华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大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2、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3、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