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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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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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履行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依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
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

2、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并发表意见。

3、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等情况。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提交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初稿)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进行审核,并针对重点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上市公司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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