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9,319,000 股,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77,27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5,698,419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2.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577,58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7.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3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95,965,24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3%。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75,965,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9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2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9%,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4
名。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
1、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衢州市柯城区盈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并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企业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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