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4
合并资产负债表 5 - 6
公司资产负债表 7
合并利润表 8
公司利润表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公司现金流量表 11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 - 13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
财务报表附注 15– 127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0)第 S00051 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上海”或“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减值评估
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5 所述,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因
业务收购产生的商誉原值分别为人民币 176,398,323.63 元、人民币 173,589,323.44 元及人民币 165,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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