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0)第Q01034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9年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0)第S0005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了发行人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对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注明,本回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1.关于亿邦国际的交易
本题题干部分内容及发行人说明回复内容已申请豁免。
2.关于 IP 授权业务会计政策
根据问询回复,公司 IP 授权业务中部分业务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款,而发行人相关会计政策为将 IP 上传至 FTP 后即确认收入。请发行人在会计政策段落调整相关信息,使其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形。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为了更清晰准确披露公司 IP 授权业务,现对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授权收入的修改如下:
原披露:“主要系本集团向客户提供一次性或者多次授权使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本集团在相关产品以电子方式被放置于本集团加密的 FTP(文件传输协议)服务器中以供客户下载且密钥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客户,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修改为:“主要系本集团向客户提供一次性或者多次授权使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尽管部分业务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款,但因本集团交付的 IP 产品为符合行业及相应技术标准的标准化产品, 故本集团在相关产品以电子方式被放置于本集团加密的 FTP(文件传输协议)服务器中以供客户下载且密钥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客户的时点,已将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对其并无继续管理权及实施有效控制的能力,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因此在该时点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申报会计师核查程序
1、查阅 IP 授权业务的相关合同;
2、访谈了解 IP 授权业务过程;
3、分析论证 IP 授权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 IP 授权业务收入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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