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0)第Q00273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0)第S0005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2019年10月16日收到了发行人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 6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对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注明,本回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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