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股份资讯
2020-01-22 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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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22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0)第Q00053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19年08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9)第S0039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了发行人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对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进行说明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注明,本回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相同。


2.1 根据问询回复,涉及自身原因及自身和客户共同原因导致项目成本变动的变动率为 9.24%。请发行人说明:(1)计算完全因客户原因导致成本发生变动的项目涉及的总成本变动率,结合预计成本与完工成本的总变动率分析公司成本预计是否足够准确,从而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2)成本变动超过 10%的主要项目的项目周期或预计项目周期,成本变动小于 10%的项目项目周期的大致分布情况,分析是否变动超过 10%的项目周期总体较长;(3)周期较长的项目是否较大概率出现客户或自身原因导致成本出现较大变化,结合分析公司对长周期项目能否准确预估总成本及完工进度。

回复

(1)计算完全因客户原因导致成本发生变动的项目涉及的总成本变动率,结合预计成本与完工成本的总变动率分析公司成本预计是否足够准确,从而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

总成本变动率=项目总成本变动金额绝对值合计数/项目期初预计总成本合计数
项目总成本变动金额=项目完工累计实际总成本(已完工项目)或报告期末预计总成本(未完工项目)-项目期初预计总成本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发行人累计总成本变动率 17.30%,其中涉及发行人自身原因(包含“自身原因”和“公司与客户共同原因”)所导致的累计总成本变动率为 9.24%,因客户原因所导致的累计总成本变动率为 8.06%。

以上因客户原因所导致的总成本变动,主要由于芯片设计过程中客户所处领域技术迭代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促使客户改变或增加芯片设计需求,发行人会与客户签署补充合同。在此类情形下,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因客户提出需求,不涉及发行人对预计总成本的预估不准确。自身原因导致预计总成本增加的情形,发行人会承担额外成本并增加项目预计总成本。此类情形下存在部分情况,由发行人承担额外成本,但不属于发行人对预计总成本预估不准确,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后;原材料价格降低导致预计总成本减少等。
同时,发行人在芯片设计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具备专业技能及知识背景的相
关人才,具备预估芯片设计项目成本的能力。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行人对于芯片设计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地提供实际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合理地估计。若因客户提出新需求原因发生额外成本,公司将与客户就新需求进行详细沟通、签订补充协议,对客户就新需求需要支付的对价作出约定,经审核后向财务部进行报备;若因项目的技术难度或预估成本不充足导致发生额外成本,公司将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排查原因,报项目管理部审核并向财务部报备,及时调整项目预计总成本并于当期调整差异。

综上,发行人能够做到项目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对项目成本的动态调整准确及时,具备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的基础,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2)成本变动超过 10%的主要项目的项目周期或预计项目周期,成本变动
小于 10%的项目项目周期的大致分布情况,分析是否变动超过 10%的项目周期总体较长;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指期初预计成本超过 200 万人民币的项目,下同)的项目周期或预计项目周期情况如下:

成本变动率 项目周期 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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