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亚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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