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本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亚新材”“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持续督导
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大证券作为南亚新
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南亚新材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光大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林剑云
联系电话 021-5252326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19.SH
注册资本 234,751,6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主要办公地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
址
法定代表人 包秀银
实际控制人 包秀银、包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良、包爱兰、郑广乐、
黄剑克和高海九名自然人
联系人 张柳
联系电话 021-69178431
本次证券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行类型
本次证券上 2020 年 8 月 18 日
市时间
本次证券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地点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年报披露时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在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过程中,光大证券作为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南亚新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组织编制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持续督导阶段
在南亚新材上市后,光大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工作人员组成了持续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相关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上市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及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南亚新材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南亚新材年度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督促南亚新材整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代表人曾双静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南亚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人及时委派林剑云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等重大事项。
2、募集资金置换
南亚新材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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