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南亚新材关于关联公司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南亚新材资讯
2024-03-29 16:26:33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公司
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公司上海兴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南科技”)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
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获悉,兴南科技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签
订了《产业项目发展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兴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主体

本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乙方通过迁址落户或通过设立子公司落户南通市海门区。如通过迁址落户的,则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落户;如通过设立子公司落户的,则在本协议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无论何种形式,3 年内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并实缴到位。

(二)项目投资计划


乙方计划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新型膜材料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膜材料。项目总投资额(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约 2 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工业城内扬子江路东、苏州路南、汉江路西,总规划面积约 32 亩(项目四至界址及宗地面积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乙方通过参加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出让价格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现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 22 万元/亩),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合同约定予以缴纳。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对乙方所投资建设项目的产业类别、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序时推进等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对于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覆铜板生产的相关环评手续等各项报批报建手续,项目竣工后各类验收手续及《不动产所有权证》等,甲方给予必要的、积极的协助,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应在在本协议订立前确认乙方项目规划内容均符合南通市海门区区域产业项目布局、项目准入、投资强度、设备投入、规划设计等要求。如甲方发现乙方项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应于订立协议前告知乙方。

(四)甲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至地块周边(红线外)。用地达到“净地”标准、“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天燃气、通给水、通排水、通蒸汽、通电讯网络到用地红线;红线内场地无拆迁物、场地平整。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前,其出入口能正常接入市政路网。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如确需在乙方用地范围内铺设有关公用工程管道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或相关部门可在不影响或者尽量减少乙方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的情况下进行,以不损坏企业设施为原则,且施工完毕后即予恢复。如施工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六)在乙方所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甲方有权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其他约定事项进行确认。分期分厂、分线(或分批)立项建设,分期分厂、分线(或分批)确认。

(七)甲方应给予乙方招商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补贴、人才政策等。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已承诺的基础设施配套。

(二)要求甲方在办理有关事项审批手续的过程中,给予甲方职能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配合和协助。

(三)乙方收到交付项目用地并收到《土地交付通知书》,乙方应确保在收到通知书后尽快开工建设。

(四)乙方投资项目,分期分厂、分线(或分批)办理立项、节能、环保、安全和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