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保荐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金冠电气业务情况,对金冠电气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3 年 12 月,金冠电气收到河南
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 1 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
函〔2024〕0005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上述函件指出公司与
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
联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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