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金冠电气资讯
2024-04-23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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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
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冠电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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