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裕太微-U资讯
2022-12-30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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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 78 号 4 号楼 201 室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1月9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就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题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一...... 3
问题二...... 28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46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92%、67.58%、59.56%和 59.88%。报告期内,发行人多个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产品最终运用到同一企业(以下称大客户),发行人对大客户合计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 0.00%、36.99%、43.26%和 55.20%,集中度较高。

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市场空间是否较大;发行人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迭代的匹配情况,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与认证、订单情况等。(2)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下游客户所在行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相关政策及其影响下的市场需求是否具有阶段性特征,产业政策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综合上述情形,结合大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发行人与大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以及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进一步明确是否对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就发行人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合理性、客户稳定性或业务持续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市场空间是否较大;发行人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迭代的匹配情况,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与认证、订单情况等。

(一)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和下游需求情况,市场空间是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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