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85677577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300,500 股,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marter Microelectronic (Guangzhou)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创
新大厦 C2 第三层 307 单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20.354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慧聚创新,智享无线”的理念。通过
自主创新,研发出有基础专利的射频前端可重构技术,在全球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及规模商用。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一般
经营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营项目类别:计算机、通用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需符合
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在外商投资者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需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李阳 8,145,300 9.4509% 净资产折股
2. GZPA Holdi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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