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天微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天微电子签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天微电子业务
情况,对天微电子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天微电子在 2023 年度未发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天微电子/相关当事人在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2023 年度未发生违法违规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导天微电子及其董事、监事、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天微电子依照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督促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行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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