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669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限制
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669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8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2、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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