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含);回购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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