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7
1.关于信息披露
问题 1(1)
请发行人按照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财务信
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发行人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按照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财务信
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
(二)2020 年 1-6 月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 14,500.00-
15,500.00 万元,同比下降约 6.00%-12.0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200.00-1,300.00 万元,同比下降约 11.00%-18.0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00-1,300.00 万元,同比下
降约 11.00%-18.00%。上述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数据,未经
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业务
订单量有所减少,进入二季度后业务有所恢复。预计 2020 年 1-6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
1.2申报会计师核查过程及意见
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预测,与管理层进行访谈,询
问了管理层预测所用数据的构成,了解、分析并评估发行人预测的假设的合理性;
(2)结合历史财务数据,一季度经营情况,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发行人预测财务数据合理性,对比分析相关数据的同期变化情况,对发行人 1-6 月的财务数据预测进行分析、复核。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上述情况说明与申报会计师在执行上述核查程序过程中审核的会计资料及了解的信息不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问题 1(2)
发行人在第四节“风险因素”披露的风险为:一、财务风险(包括(一)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二)信唐普华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三)汇知意德和上海瑞斡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二、数据使用合规的风险;三、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四、发行失败风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除了以上四点风险因素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补充论证没有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1发行人说明及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除了以上四点风险因素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补充论证没有的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了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下:
“五、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发展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为依托的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新技术、新方法能够进一步优化数据分析流程、提升数据分析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数据分析结论的有效性,同时也对行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持续学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快速学习并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改良公司现有技术、方法,是公司保持自身竞争能力的关键。
若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快速学习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或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人才以满足需求,则公司将面临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落后于竞争对手风险,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数据分析技术的不断进步,数据分析行业和从业企业也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同时,国内行业相关发展政策陆续出台,数据产业发展、行业推广、应用基础等重要环节的宏观政策环境已经基本形成,鼓励新兴企业进入市场,预计行业整体竞争情况可能逐步加剧。
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的环境下,有可能导致产品和服务价格的下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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