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ST慧辰资讯
2020-04-22 18: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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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2号楼 20 层 20B 室)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收悉,发行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资讯”、“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4
问题二......8

问题一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
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明确披露公司业务实质: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主要基于传统数据分析,大数据相关收入占比不高,主要提供咨询服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客户等;(2)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的风险。
1.1 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明确披露公司业务实质: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主要基于传统数据分析,大数据相关收入占比不高,主要提供咨询服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客户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系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比不高

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数据科学技术和垂直领域专业分析方法模型相融合的方式为行业头部客户及政府机构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具有处理和分析多维度数据和结构化及非结构化类型数据的能力。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实际业务中处理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模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受客户所提供数据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规模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大数据收入占比不高,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数据分析及数据咨询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分别为 4,848.65 万元、5,551.96 万
元和 6,320.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32%、15.41%和 16.46%,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可以处理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并以处理结构化数据为主,报告期内,结构化数据业务收入分别为 24,331.14 万元、28,249.81万元和 32,056.9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6.86%、78.42%和 83.49%;
非结构化数据业务收入分别为 36.46 万元、614.56 万元和 1,295.77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2%、1.71%和 3.37%,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具有
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业务收入分别为 3,380.51 万元、4,287.68 万元和4,313.4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68%、11.90%和 11.23%。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对上下游供应商客户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均
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于 TMT、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政府
等行业客户。其中,各行业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如下;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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