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慧辰股份资讯
2019-11-06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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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06



问题 1:关于财务数据披露差异

根据回复材料,发行人本次申报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股转系统披露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净利润差异金额为-1,891.08 万元,差异率约为-48%。差异原因包括跨期收入调整、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跨期费用调整、与投资行为相关的调整、错账调整、处置子公司的调整等方面。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提及上述相关内容。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申报的 2016 年财务报表数据与股转系统披露存在的差异是否构成会计差错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的规定;(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况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遗漏情形。

请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变更或更正的具体内容、理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发行人目前财务人员配备、核算系统配备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等,能否确保发行人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请详细说明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发行人回复
(一)本次申报的 2016 年财务报表数据与股转系统披露存在的差异是否构成会计差错调整或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申报的 2016 年财务报表数据与股转系统披露存在的差异构成会计差
错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的规定:前期差错,实质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于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
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跨期收入调整:在公司成立初期,整体业务形式比较单一,根据当时业务特点制定的原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是随着业务形态多样化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验收在交易行为中变得更加重要。由于市场变化系自然发生,并没有明显的变化特征,公司并未及时进行政策变更,
2016 年股转系统披露数据仍沿用原政策确认收入。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对
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收入确认所依赖的外部证据更加可靠,与细分领域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更加可比,更符合行业惯例,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会计信息。前述事项导致调减 2016 年净利润金额为 1,285.84 万元。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调整:由于公司在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时参考了 2013 年的股份转让交易的价格,且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后考虑到 2013 年与授予日之间的时间相隔较远,股票公允价值的参考性较差,公司将授予日后3 个月内的股权交易价格作为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基础重新计算,且
在服务期内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另外,部分员工于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离职后将公司原授予其股权转让给其他员工,公司对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值部分未确认股份支付。调整前,以上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因此,公司补充确认了股份支付,并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前述事项导致调减 2016 年净利润 855.59万元。

前述其他追溯调整包括跨期费用调整、与投资行为相关的调整、错账调整、处置子公司的调整等合计调增 2016 年净利润 250.35 万元。前述调整均由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偏差造成,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已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必要程序。

(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况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遗漏情形

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差异情况,主要是由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对 2016 年股转系统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8 年重新申报纳税。因此申报材料中对公司调整后并重新申报纳税的报表作为原始报表,将申报报表与原始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解释和充分披露。另根据 IPO 监管要求,将报告期视同为一个期间,适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重述,故未在招股书披露上述差异原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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