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慧辰股份资讯
2024-12-25 16:50:20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释义及分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等对公司进行的
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舆情可划分为: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三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当各类舆情发生,尤其是公司受到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通过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重大舆情情形发生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及其他相关联公司管理层组成的舆情处理专班;日常舆情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组成。
第七条 公司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执行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将公司品牌形象的维护作为重要职责。在日常舆情管理中,通过积极传播
企业的价值观、品牌文化及正向资讯,维护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塑造良
好的品牌形象;
(四)定期利用专业的舆情监测工具,并通过设置关键词全面抓取企业相关舆情
信息,进行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管理工作,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
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及评估风险,并及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
报至舆情工作组;
(五)对监测舆情进行深度分析,评估和判断舆情的性质。分析舆情的传播范围
及影响力,评估其是否有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关注,并拟定舆情的应对举措
和处理方案,避免负面舆情的进一步发酵;
(六)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协调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
沟通工作;
(七)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支持配合方面:配合舆情工作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预防舆情发生方面:如在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舆情或可能发生潜在舆情情况,及时告知舆情工作组;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
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的情形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