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辰: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ST慧辰资讯
2024-04-25 19: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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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慧辰股份”)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0840 号)。本公司现就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22 年度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慧辰股份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重大设计及执行内部控制缺陷

慧辰股份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有限公司(“北京信唐”)未按照慧辰股份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有效的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销售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逾期应收账款实施催收,由收入会计根据已确认收入但仍未回款半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编制应收账款催收清单,发送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催收,并反馈催收结果,确保回款的及时性,对于无法回收的款项需查明原因并落
实责任。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唐应收账款余额 7,886 万元,该等应
收账款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收款且逾期等情况,我们发现北京信唐负责人并未按照上述要求在收到催收清单后,有效地及时跟进并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款,未就长账龄的应收账款的逾期回款情况查明原因并落实责任。对逾期应收账款催收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慧辰股份的财务部门每年末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对账,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如季度),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客户类别、客户的信用风险设置合理的对账频率,未有效执行对应收账款对账结果的分析和跟进,该等对账的控制亦未包括在统一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中。应收账款对账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均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准确性和计价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
的整改工作。

(二)慧辰股份合同审批及签订存在内部控制执行重大缺陷

慧辰股份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合同、与客户的合同协商记录及报价单应当由项目经理提交,分别经由部门总经理以及法务、财务等部门审批通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销售合同,还应当经过慧辰股份 CEO 的审批。于 2022年 12 月,北京信唐与 A 客户就提供软件系统建设的技术服务项目签署金额为人民币 605 万元(含税)的合同,该合同已经过慧辰股份 CEO 的审批。我们发现,该合同中的 A 客户印章与以前年度相关合同的印章不一致以及其他的异常情况。然而,慧辰股份在执行合同审批的内部控制时并未发现上述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失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的整改工作。
(三)慧辰股份的企业层面控制存在重大执行缺陷

慧辰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母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风险对公司的外部及内部风险进行识别及分析,并制定恰当的应对措施。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未充分识别公司外部及内部风险。导致慧辰股份未能根据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情况有效识别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的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同时,慧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前应当关注投资并购风险,并在投资后持续监督和管理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我们发现,慧辰股份未能在投资后有效地监督落实投前方案中的风险应对措施。慧辰股份的上述企业层面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慧辰股份应当设立反舞弊机制以及举报投诉机制,对舞弊及投诉案件进行收集、调查和跟进。我们发现,公司并未按照规定有效进行舞弊线索的收集并开展相关调查,导致慧辰股份未能及时
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慧辰股份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事件或舞弊迹象,可能导致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的
企业层面内部控制失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慧辰股份尚未开始该等事项
的整改工作。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慧辰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 关于否定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针对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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