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诺诚健华-U资讯
2024-11-26 18: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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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7


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32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1,233.775 万股

公司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3.7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76,256.7202 万股的 0.70%。其中,首次授予 987.0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76,256.7202 万股的 0.5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46.7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76,256.7202 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公司预计其在本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与其在最终可行日期(即2024年 11 月 26 日,下同)之时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区别。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 诺 诚 健 华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InnoCare Pharma Limited)第五次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最终可行日期,公司尚未终止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合称“现有激
励计划”);此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售前激励计划已经根据 2023 年 8 月 11 日
董事会决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起终止,依据该等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之限
制性股份单位仍依据原计划及原授予协议执行。截至最终可行日期,在现有激励计划项下:(1)公司在 2023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为 8,948,750 股人民币股份(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公司已实际授予合计 8,946,000 股限制性股票,剩余 2,750 股限制性股票已不再授予、作废失效;(2)公司在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可授予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1,481,607 股港股股份,该等股份的来源为公司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售前已经发行的港股股份,不涉及股份增发或股份回购;(3)公司在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可授予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76,258,245 股港股股份,该等股份的来源为受托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发行人已发行的港股股份,不涉及股份增发。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且所有激励计划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本激励计划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在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并且,就激励对象中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的联系人而言,向该等人士授出股份奖励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且其于任何 12 个月
期限内获授的股份奖励若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则该等授予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现有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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